个体户资不抵债,不能申请破产

2011年03月05日09:08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个体户资不抵债,不能申请破产

  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也不是法人,即使欠债甚至资不抵债,债权人依法也不能向法院申请宣告其破产,但可以林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他偿还债务。

  【案情】

  林某经营有一家代销店,核准为个体工商户。前几年,他借张某的3万多元作为经营资金,还了1万元,尚欠2万元和利息未还。他总是说没钱还,让张某十分烦恼。最近,有几个人来催林某还债也未得。他们凑在一起商议,觉得林某现欠的债务有近10万元,已是资不抵债了,决定向法院申请林某的代销店破产,用他的物品和家庭财产抵偿张某们的债务。请问,张某能否向法院申请宣告林某的代销店破产?

  【评析】

  《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1条规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据此规定,林某经营的代销店经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不论是个人独立经营,还是家庭成员共同经营,他人(包括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民事责任的,只能以经核准为业主的林某为被告(注明系某代销店的业主),而不应以其代销店为被告。

  《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按此规定,由于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也不是法人,即使欠债甚至资不抵债,债权人依法也不能向法院申请宣告其破产。

  因此,如果林某经营的代销店欠有张某和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可以林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他偿还债务,而不能申请宣告其代销店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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