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

2011年03月05日09:16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根据《专利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这种情况下本属于侵权行为,但考虑到这种行为属于非恶意行为,故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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