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25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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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25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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