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优先权的效力主要体现是给申请人在法律上的保护。即申请人在外国首次申请后,在优先权期限内向我国提出的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都看做是在该外国首次申请的申请日所提出的,不会因为在优先权期间内,即首次申请日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之间其他的人提出了相同主题的申请、或者公布、利用这种发明创造而失去效力。
此外,在优先权期间内其他的申请人可能会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由于优先权的效力,对于其他人提出的相同主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外国优先权的效力主要体现是给申请人在法律上的保护。即申请人在外国首次申请后,在优先权期限内向我国提出的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都看做是在该外国首次申请的申请日所提出的,不会因为在优先权期间内,即首次申请日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之间其他的人提出了相同主题的申请、或者公布、利用这种发明创造而失去效力。
此外,在优先权期间内其他的申请人可能会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由于优先权的效力,对于其他人提出的相同主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