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擅自经营外汇业务、超范围经营外汇业务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03月05日09:38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擅自经营外汇业务、超范围经营外汇业务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经营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擅自超出批准的范围经营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整顿或者吊销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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