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爱帮网擅自复制大众点评网中的商户简介内容和用户点评内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立即停止,并赔偿大众点评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下是判决主文摘要内容:
1.虽然之前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曾经以著作权侵权为理由起诉本案被告,并获得本院支持。但是,原告再次提起本案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之诉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与前案相比:1.本案案由不同;2.除著作权案件中的涉诉内容外,本案原告指控的爱帮网整体经营模式、整体经营行为中还存在大量的未审理内容,事实范围差别较大。对于此类未审理内容,汉涛公司有权另行提起诉讼。
2.大众点评网上的用户点评和商户简介,是汉涛公司通过合法途径吸引用户注册、发表或者搜集、整理而来,能为汉涛公司带来合法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给予保护。这些信息内容被爱帮科技公司未付出劳动、未支出成本、未做出贡献,却直接利用技术手段在爱帮网上展示,并以此获取商业利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理论中典型的“不劳而获”和“搭便车”的行为。爱帮科技公司的这一经营模式违反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3.使用垂直搜索技术的网站对于特定行业的网站的信息利用,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不得对该网站造成市场替代的后果。爱帮网的商户简介和用户点评已经构成对大众点评网相应内容的实质性替代,必将不合理的损害汉涛公司的商业利益。汉涛公司曾发函要求爱帮科技公司停止使用大众点评网的商户简介和用户点评,并明确要求爱帮科技公司提供拒绝其搜索的技术信息和方案,但爱帮科技公司至今未提供此类技术信息或方案,足见其具有持续使用的主观故意。因此爱帮科技公司关于垂直搜索和摘要的抗辩依据不足。爱帮科技公司使用大众点评网商户简介和用户点评,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为本案的原告代理人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于国富主任律师分析认为:
互联网是知识经济的重要引擎。我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任何违反公认商业道德、滥用技术手段谋取不当竞争利益的“搭便车”行为都是对互联网创新的破坏,从而阻碍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从行业宏观角度和本案微观角度都进行了详细剖析,进而将被告爱帮网擅自复制大众点评网内容的行为定性为不正当竞争,是完全正确的,也是顺应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大环境和大背景的积极行为。考虑到爱帮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持续时间较长,给大众点评网造成了极大困扰,人民法院判决其向大众点评网支付高达五十万元的赔偿金也是合理的。与同样是不正当竞争案由的搜狗与腾讯之间的纠纷(判赔人民币二十万元)和真假开心网之争(判赔人民币四十万元)相比,本案的判赔额度是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判赔额度最高的案件之一。这一较高的判赔额度也表明人民法院对爱帮持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强烈否定。
当然,作为互联网企业而言,区区五十万元的赔偿额度可能并不足以使爱帮网伤筋动骨。但是,海淀法院的判决一旦生效,将成为法院系统对爱帮现行商业模式的否定。真正应该引起爱帮重视的是,作为一家互联网企业,应当摒弃“不劳而获”的“拿来主义”想法,本着对投资人和用户负责人的态度,通过健康的合法的商业模式参与互联网竞争,为网民提供稳定可靠网络服务。
真心的希望爱帮网以此为鉴,改过自新,通过自身努力开创新的合法商业模式,避免因为侵权而再次受到人民法院和广大用户的否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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