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哪些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

2011年03月07日15:13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哪些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罚量刑知识排行榜
刑罚量刑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