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可否申请重审?

2011年03月07日15:21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可否申请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和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 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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