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替换页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替换页有如下两种形式:(1)重新打印的替换页。这种方式适用于修改内容较多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结构上修改的附图以及准备授权时用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申请人在提交替换页的同时,要递交一份修改前后的对照明细表。(2)在原文复制件上修改。这种方式适用于修改内容较少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申请人可以直接在原文复制件上修改,使审查员容易察觉修改的内容,并同时递交修改部分重新打印的替换页。
申请人提交替换页应当一式两份。
2审查员代为修改
对于申请文件中个别文字、标记的修改或者增删及对发明名称或者摘要的明显错误,审查员可予以修改,并通知申请人。审查员修改时,应当使用钢笔或者圆珠笔作出清楚明显的修改,而不得使用铅笔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