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03月07日15:54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八十一条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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