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所以,申请人在接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专利局不会对其进行登记和公告,申请人将不能得到专利权。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所以,申请人在接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专利局不会对其进行登记和公告,申请人将不能得到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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