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计算复利,法院是否予以保护?

2011年03月07日16:21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银行贷款计算复利,法院是否予以保护?

我院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遇到银行将贷款利息及罚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情况。银行的依据是1995年6月26中国人民银行以内部传真形式下发的《关于调整各项贷款利率通知》中第7、8条的规定。该规定与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不准计复利的司法解释相悖。请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复利的规定是否法律约束力?对复利部分法院是否应予保护?

我们认为,只要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其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该借款合同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仅适用于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并不适用于银行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公民等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所以该意见中不得计算复利的规定,对以银行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不具有约束力。

法帮网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债券知识知识排行榜
债券知识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提示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