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事项泄露会造成哪些后果的,应当列入国家秘密及其他秘密的具

2011年03月07日16:25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某一事项泄露会造成哪些后果的,应当列入国家秘密及其他秘密的具体范围?   根据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5月25日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第四条规定,某一事项泄露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应当列入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保密范围):
  (一)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
  (二)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三)损害国家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
  (四)影响国家领导人、外国要员的安全;
  (五)妨害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行性降低或者失效;
  (七)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
  (八)使国家机关依法行政职权失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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