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预告就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预告就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学界有人称之为“即时辞退”、“过失性辞退”。其法定条件往往是劳动者自身有重大过失,如违纪违法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拘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更变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