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团贷款的借款人的哪些行为为违约行为? 根据《银团贷款暂行办法》规定: 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行为: (一)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被证实无效; (二)未能履行和遵守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及所作的承诺; (三)未能按协议规定支付利息和本金; (四)以假破产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逃避银行监督; (五)违反《贷款通则》和银团贷款协议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对于借款人的违约行为,经指出不改的,代理行负责召开银团会议对其作出处罚。银团会议协商后的处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告借款人及其保证人。其处罚可依法采取停止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办法。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