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不赔偿精神损失

2011年03月07日19:32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合同违约不赔偿精神损失  □案例

  2007年9月8日,陈某雇请杨某驾驶的小车从安义到南昌办事。返回途中,杨某驾驶的小车与刘某驾驶的小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刘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杨某不负责。由于刘某下落不明,陈某找到杨某,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后经多次协商未果,陈某诉至法院。

  □说法

  法院认为,陈某雇请杨某驾驶的车辆外出办事,双方的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已成立。杨某驾驶该车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陈某受伤,杨某应对陈某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法律未允许合同违约中适用精神赔偿,陈某要求杨某赔偿精神赔偿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杨某赔偿陈某医药费5000元、误工费2400元等共计8868元;驳回陈某要求杨某赔偿精神赔偿金1万元的诉讼请求。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产纠纷】二手房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立案须知知识排行榜
立案须知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