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在专利法的理论中,这种情况被称为“专利权用尽原则”。对专利权而言,这是一项重要的权利限制,其主要含义是:专利权人或经其许可,将专利产品投入商品流通领域,它们便不再受到专利权人的控制,专利权人在制造或者许可他人制造有关专利产品时,一次便用完了自己对该件或者该批专利产品享有的独占权。
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在专利法的理论中,这种情况被称为“专利权用尽原则”。对专利权而言,这是一项重要的权利限制,其主要含义是:专利权人或经其许可,将专利产品投入商品流通领域,它们便不再受到专利权人的控制,专利权人在制造或者许可他人制造有关专利产品时,一次便用完了自己对该件或者该批专利产品享有的独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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