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根据哪些情形变更?

2011年03月07日20:09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根据哪些情形变更?   根据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5月25日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第十四条规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根据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变更:
  (一)该事项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
  (二)因为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作很大改变的。
  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变更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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