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物品等,经查确与案件无关的,如

2011年03月07日20:40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物品等,经查确与案件无关的,如何办理?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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