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2011年03月07日21:06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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