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当事人提出上诉且向上诉法院交

2011年03月08日07:02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民事案件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当事人提出上诉且向上诉法院交了诉讼费,经二审法院审查认为一审裁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裁定一审应予受理,其诉讼费用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1993年4月21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印发的《关于〈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所交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撤消原裁定的,应免交案件受理费,已预缴的应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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