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物业管理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发布单位: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文号:宁房物〔2007〕242号 发文日期:2007-9-12
各区房管局、县建设局,有关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南京市物业管理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物业管理的基本状况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全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评审的项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对项目的认识、管理服务整体设想及总体目标。
2、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培训及管理。
3、物资装备计划。
4、前期介入服务、承接查验。
5、服务质量标准及其措施。
6、管理服务重点、难点及其措施。
7、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8、管理规章制度。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测算合理性。
二、信誉调查
信誉调查评分的项目应包括如下内容:
1、综合管理服务。
2、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
3、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4、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
5、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三、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以投标中准价作为评分标准,中准价为所有投标人按照统一报价格式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综合收费水平报价算术平均值,招标人设定标底价格的,应综合计算算术平均值,最终按投标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综合收费水平报价偏离中准价的正负百分率所在的区间分计分。
四、投标答辩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提问及综合考评时包括如下内容:
1、仪容举止。
2、政策水平。
3、对项目的认识。
4、管理思路。
5、专业知识。
6、回答准确。
7、经历经验。
8、语言表达能力。
9、应变能力。
10、综合印象。
五、评标方法
招标人应根据适用范围选择评标项目组合形式作为评标方法:
(一)组合一:信誉调查评分、投标报价评分、投标文件评审、投标答辩评审。其评分权重为15:15:60:10。
(二)组合二:信誉调查评分、投标报价评分、投标文件评审。其评分权重为15:15:70(仅适用于1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
(三)组合三:投标报价评分、投标文件评审、投标答辩评审。其评分权重为15:70:15(仅适用于邀请三级暂定一年企业参加投标的项目)。
(四)组合四:信誉调查评分、投标文件评审、投标答辩评审。其评分权重为15:70:15(仅适用于原已形成中标价格重新招标无需再进行价格评分的项目)。
(五)组合五:投标文件评审、投标答辩评审。其评分权重为80:20(仅适用于原已形成中标价格重新招标时邀请三级暂定一年企业参加投标的项目)。
(六)组合六:信誉调查评分、投标文件评审。其评分权重为20:80(仅适用于原已形成中标价格重新招标无需再进行价格评分的1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
六、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