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其办案费用如何计算?

2011年03月08日07:11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其办案费用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作出的《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指出: 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印制的公函和文书。在法律援助案件代理中,要尽职尽责,必要时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查收集证据。
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法律援助人员办案费用的计算办法为:差旅费按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务人员差旅费标准计算,文印费、交通通讯费等开支一般不超过500元;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和证人出庭费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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