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迟交房 业主为万分之零点五告赢开发商

2011年03月08日07:32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开发商迟交房 业主为万分之零点五告赢开发商 来源:业主维权律师网 时间:2010-3-7 发布:system 点击:2 次  交房约定


  年近半百的老程为2004年买的房子打了一场官司。前几天,他从律师手里拿到裁决书后,发现自己完胜开发商。“总算出了一口气,”老程说,想当初找开发商协商这件事情时,对方的态度可真是比石头还硬——反映了无数次问题后,开发商最终甩出一句话:给你3000元,要不就走人。


  为改善一下居住环境,老程决定拿出半辈子的积蓄买套房子。挑来挑去后,老程选中了迈皋桥的一处房子。2004年年初,老程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契约》。其中约定,开发商应于2004年12月28日前将房屋交付给老程,逾期交房的,按照每日已收房款的万分之零点五向老程支付违约金;房屋交付后90日之内,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准备完备的资料,协助对方办理产权交易过户及申领有关权证手续,不协助方向对方承担每天30元的违约责任。


  为证跑了一趟又一趟


  转眼到了交房日期,老程发现开发商没有动静,更没收到拿房的书面通知。跑了好几回,时间耽误了20多天,老程才总算从物管那里拿到了自己房子的钥匙。


  虽然一肚子气,但房子也算拿到手了,老程决定忍气吞声,想着办证什么的还是得和开发商打交道,关系处好了事情好办点。可下面的事情让老程真急了。房子到手3个月后,开发商什么招呼也没打,一点也没有协助自己去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的意思。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房屋销售发票,这些老程拿不到就办不了相关证件,可东西都握在开发商手里啊。老程一趟一趟地跑,可是直到2005年年底他才拿到这些材料,等办好产权证和土地证,已跨入2006年了。


  官司赢了


  老程心想,买房《契约》上将违约责任写得清清楚楚,开发商为什么就不按合同办事情呢?老程自己对合同法不熟悉,掏钱请了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仇海军和杨龙辉律师,一定要讨个说法。两位律师立即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在庭上,开发商表示,到了拿房日期时,公司通过在楼道张贴通知的形式告诉所有业主拿房和领取产权资料,只是因为通知工作没做好没有联系到老程。


  裁庭认为,虽然开发商对交房日期有异议,但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销售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在不认同老程所述的交房日期的情况下,负有提交房屋交付日期的证明材料的责任。仲裁庭根据南京地区商品房交易习惯和优势证据原则,确认开发商交房日期为2005年1月18日,即老程认定的拿房日期。


  开发商向老程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07元和逾期协助办证违约金6570元,总共853元的仲裁费用则由开发商承担816元。老程拿到胜诉的裁决书后很高兴,虽然拿到的钱不多,至少法律否定了开发商。经过这件事,老程有个疑问,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责任对开发商有没有约束作用?他建议,房管部门应该在格式合同中强制提高这个“万分之零点五”。


  律师视点


  如果对质量有疑问,拒绝拿房算不算开发商迟延交房?如果开发商具备竣工备案验收表,一般视作具备了交房的条件。很多迟延交房案件起因于小区配套设施安装不齐全、不到位,配套设施是否按期、按时交付的违约责任的承担也是由双方的合同约定,因此,业主在接收房屋前要实地考察配套设施的到位情况,如果交付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且足以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业主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房屋尚不具备交付条件,有权拒绝接受开发商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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