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16日国务院令第19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
第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1996年1月16日国务院令第19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
第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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