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应办理哪些事

2011年03月08日07:41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申请人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应办理哪些事宜?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 申请人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理由,以及已知的利害关系人的名称、地址和通讯方法,并附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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