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经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2011年03月08日11:04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经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 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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