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的四种模式

2011年03月08日11:05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外资并购的四种模式 一、协议收购 案例:1995年7月5日北旅股份与日本五十铃自动车株式会社、日本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五十铃和伊藤忠联合以协议方式,一次性购买北旅股份不上市流通的非国有法人股40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向外资定向增发B股 案例:1998年,华新水泥以每股2.16元的价格向Holderbank集团的全资子公司"Holchin"B.V.定向增发B股7700万股,使后者持股比例超过20%,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目前发行B股的公司不多,适用范围有限 三、由合资公司控股上市公司 方式:外资与上市公司组建由外方控股的合资公司,然后由合资公司反向收购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案例:2001年3月,轮胎橡胶与米其林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斥资3.2亿美元收购轮胎橡胶核心业务和资产,且由米其林控股。由此,米其林公司间接进入我国证券市场。 评价:好处在于外资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绕过了收购上市公司股权所要面临的审批程序,首先控制核心资产,伺机直接控股上市公司。 四、收购上市公司母公司 方式:外资通过取得(购买或增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控股权来间接控股上市公司。 案例:2002年3月,香港德富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收购香港运盛的母公司WINSANBVICo.,Ltd成为运盛实业的间接控股股东。 评价:这种方式要求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资产简单,尤其对原股东即为境外公司的情形最为有效。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公司知识知识排行榜
公司知识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