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绘第十三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泾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重事、监事、经理。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绘第十三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泾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重事、监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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