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何确

2011年03月08日11:59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

  根据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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