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对MBO的可行性评估,出让方与受让方达成初步意向,以及出让方征询地方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当上述内容均得到肯定答复时,管理层才会正式启动MBO的运作。
准备阶段的工作重点在于组建收购主体,安排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等)入场,并寻找战略投资者共同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购(如需要)。管理层在这一阶段需要决策收购的基本方式,是自行完成,还是采用信托方式,亦或寻求风险基金及战略同盟的参与。
实施阶段是MBO的关键,涉及收购方案的制定、价格谈判、融资安排,审计、资产评估,并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实施阶段的关键是定价与融资,而各个环节的连接与配合也直接关系到收购能否顺利和成功。实施阶段的成果是买卖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般而言,同时还会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在股权转让事项的审批期间,被转让股份委托收购方代行股东权利。
在上述协议签署后,上市公司进行公告,披露股权转让的相关信息,同时向当地证管办和证监会报备相关材料。
涉及国有股的转让,其协议生效还需两级政府审批——省财政厅和国家财政部。据了解,目前财政部待批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项目逾70多个,能否获批及何时批准取决于收购方案的设计是否合理、规范,以及申报材料的制备是否准确、完整。
11月8日通过的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表述,由“国家统一所有,地方分级管理”变更为“国家所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这一表述的改变预示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突破性的变革,意味着将来地方政府可获得对其享有所有者权益的那一部分资产的处置权,而不必事事报中央审批。这对MBO而言是利好信息,其将加快整个操作的实施进程。
在获得财政部批准后,上市公司需要进行第二次公告,同时到交易所和中央登记结算中心办理相关法律手续。至此,MBO才划上了完整的句号。(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