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期限提示付款的出票人是否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2011年03月08日12:45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期限提示付款的出票人是否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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