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委托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2011年03月08日13:08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司法机关委托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1989年7月11日联合发布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明确:

第十七条 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时,需有《委托鉴定书》,说明鉴定的要求和目的,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被鉴定人及其家庭情况;
  (二)案件的有关材料;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
  (四)知情人对鉴定人精神状态的有关证言;
  (五)医疗记录和其他有关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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