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第三人”?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 第三人,是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自己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自己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来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一般处于辅助人的地位,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可以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但不享有与处分实体权利有关的诉讼权利,只有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处于原告的地位,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