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加班加点怎样计算?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的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