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不履行减灾防损义务的,保险人应当如何处

2011年03月08日13:22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不履行减灾防损义务的,保险人应当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第四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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