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立保险公司、非法从事商业保险活动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11年03月08日16:10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擅自设立保险公司、非法从事商业保险活动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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