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有哪些违反外债管理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03月08日16:19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境内机构有哪些违反外债管理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境内机构有下列违反外债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办理对外借款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对外担保的;
  (四)有违反外债管理的其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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