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第5条规定“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伪造、冒用名优标志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目的主要是商品质量等造成混淆,以次充好,以侵占合法经营者名优产品的市场份额,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第5条规定“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伪造、冒用名优标志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目的主要是商品质量等造成混淆,以次充好,以侵占合法经营者名优产品的市场份额,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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