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家私企,说是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中也没有签合同,现在已经过了试用期两周了又说要有考核才能决定是否录用,想问下这时算违法了吗?如果双方有一方要离开可以有赔偿吗?
答:可以要求赔偿。首先你得确定自己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第20条里三项的任意一项。
请求支付两个月的二倍工资。
如果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还可以请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还可以请求单位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