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纪公司变更哪些事项应经批准?

2011年03月08日16:34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期货经纪公司变更哪些事项应经批准?

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期货经纪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一)变更章程;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

(三)变更股东或者股权结构;

(四)增资或者减资;

(五)变更公司或者营业部的住所、营业场所;

(六)撤销营业部;

(七)公司合并、分立;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期货经纪公司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审查拟任人的任职资格。期货经纪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并在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变更《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逾期不申请的,其《期贷经纪业务许可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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