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是全国最早由地方人大颁布的与《消法》相配套的法规,已实施十年了。今年初开始,福建省消委会就草拟了修改意见,提交省人大。福建省人大将其修订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过几次论证和修改后,近日,向全省市民发出了关于征求法规草稿意见和举行立法听证会的公告,公开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并将于8月5日举行立法听证会。
据了解,此次听证的内容包括:如何对消费领域的格式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具体规范,既能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经营者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订草稿第23条的规定是否合理,如何补充完善;经营者对消费者应承担怎样的安全保障义务,提供什么样的安全消费环境,因第三者权益造成的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害时,应如何界定法律责任。
听证的内容还包括:医疗服务、教育培训是否应纳入实施办法调整范围;如果纳入,应从哪些方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如何解决检测、鉴定费用问题;对难以检测、鉴定的,如何处理等等。
(福建省消委者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