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在中资开户金融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应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明确: 境内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外汇 局申请开户,并填写《 国家外汇管理局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经批准后在中资开户金融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开户后5日内凭开户回执向外汇局领取《外汇账户使用证》:(一)申请开立外汇账户的报告;(二)根据开户单位性质分别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 社团登记证或者国家授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有效批件;(三)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经营业务的批件;(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相应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中资开户金融机构为境内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后,应当在开户回执上注明账号、币种和开户日期,并加盖该金融机构戳记。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下外汇账户应当持申请开 立外汇账户的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向外汇局申请,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开户金融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开立外汇账户 后,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相应栏目中注明账号、币种和开户日期,并加盖该金融机构戳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