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过失和医疗缺陷

2011年03月09日08:29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关于医疗过失和医疗缺陷 在医疗工作中,由于医疗系统的低能状态或管理过失等原因,给病人造成了允许范围以上的损害,甚至死亡,谓之医疗不安全,是医护人员所不希望发生的后果。

医疗不安全因素,可以导致医疗过失,造成医疗缺陷,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医疗过失也即失误,是指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这两种心态所造成的结果。它与故意伤害是绝然不同的两种性质。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过失,属于技术性过失。

医疗过失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都属于医疗缺陷。医疗缺陷是医疗问题、缺点、差错和事故的总称,故医疗过失和医疗缺陷都不能与医疗事故划等号。医疗缺陷多发生在检诊、抢救、用药、手术、护理等环节上。各级卫生部门和医院领导都把减少医疗缺陷作为医院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十分重视对医务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教育,增强法制观察,树立“病人第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实行科学管理,防微杜渐,确保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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