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被伪造的票据如何行使权力?

2011年03月09日08:36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持有被伪造的票据如何行使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四条规定: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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