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2011年03月09日09:10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无效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法律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给对方造成了损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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