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海关作出的处理决定,由何地法院执行?

2011年03月09日09:13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人民政府、海关作出的处理决定,由何地法院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 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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