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光盘核准程序

2011年03月09日09:17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光盘核准程序 核准项目编号:
  核准项目依据:新闻出版署新出办[2000]764号、新出音[2000]135号文、海关总署署法[2000]336号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外经贸管发第301文。

  核准程序
  一、申请单位需提交如下真实、有效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所进口产品名称、载体形式、数量、合同号或订单号、境外复制企业名称及来源识别码(SID码)、配套出口产品名称、出入境海关等。申请进出品光盘的须填写《加工贸易项下配套出口产品进出口光盘申请表》。同一合同或订单的进口产品在2种或以上的须分别打印填写《进出口产品清单》(一式五份);
  2、境外企业委托境内企业加工出口产品的加工合同(订单),应包含有进口产品的名称、配套出口产品名称、载体、数量等内容;
  3、进口产品的著作权证明文件和使用授权书(原件、中文版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著作权人或其所有人或著作权使用权人委托光盘企业复制加工的复制合同;
  5、样品(一份),特殊的载体或格式需提供相关播放或解读设备;
  6、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来料加工企业批准证书等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7、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授予权书(原件一份)和经办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及联系电话;
  以上申请材料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核准
  1、由承办人审查申请单位上报的书面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所进口的光盘内容。
  3、留存一套材料备案。
  对材料齐全、有效,光盘内容合法的申请,由承办人加具同意上报的意见并发还申请单位。以上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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