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前扣押船舶的范围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扣押船舶的规定》明确: 诉讼前扣押船舶的范围包括: (一)被扣押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承租人应对该海事请求负有责任。 扣押当事船舶,必须是在申请扣押时和发生海事请求时,该当事船舶属于同一船舶所有人、同一经营人或同一承租人,但为行使船舶优先权而申请扣押船舶的除外。 (二)扣押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船舶所有人所有的其他船舶。 (三)扣押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船舶经营人、承租人所有的、经营的或租用的其他船舶。 (四)扣押非当事船舶时,该项海事请求必须是非因船舶所有权、抵押权、占有权或船舶的经营、收益分配所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