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主要包括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使用权,即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2)独占权,即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3)许可使用权,即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4)禁止权,即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并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5)设立抵押权,即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6)投资权,即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7)转让权,即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8)可继承性,即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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